仙桃市城區文明養犬通告
為加強城區養犬管理,規范市民養犬行為,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現結合我市實際,通告如下:
一、攜犬外出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所養犬進行牽領束犬鏈(繩)。犬只未束犬鏈(繩) 的,由公安、城管等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且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無人認領的戶外犬視為野犬,依法處置。
二、飼養犬只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負責對犬只排泄的糞便及時清除。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門將依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三、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人,有違反者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犬只傷人的,飼養人要立即將傷者送醫診治,并依法承擔相關費用和法律責任。
四、機關、醫院、學校、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候車室以及其他禁止遛犬的區域等公共場所要在門口張貼犬只禁入標志,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勸阻攜犬人攜犬入內 (導盲犬或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除外)。犬只進入開放式廣場、公園應當為犬只配戴嘴套、拴大繩,并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
五、廣大市民要主動參與,對違法違規養犬行為進行勸阻、舉報,積極營造文明養犬的氛圍,共同維護我市良好人居環境。
六、本通告白即日起施行。公安、城管等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全面加強城區文明養犬管理。
舉報監督電話:
110(仙桃市公安局)
仙桃市“文明養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8月22日
(hai_xiantao)官方微信。
